李玉林:中国应告别“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时代

近日,北大学霸弑母案和重庆姐弟坠亡案的凶手,在同一天被执行死刑。因为关注度高,又是在农历新年即将到来前,似乎颇有速速平息舆论,将两个案子彻底画上句号的意味。

微信朋友圈中,一篇《假如不杀吴谢宇又会怎样?》的文章,引发很多讨论。文章里提到不杀吴谢宇(弑母案)的几个理由,我认为都有一些道理。当然,明显还有更多的人认为吴谢宇该死。这也是人之常情——儿子残忍杀害母亲,这在一向提倡孝道的中国,几乎是罪大恶极的事情。在这里,我不想对案件本身的是非做过多讨论,相关报道已经足够详细;也不想宣扬废除死刑,这个在我看来离中国现状还很遥远的理念。我只想说一点,司法应该保持独立性,不应总是受到舆论裹挟,应该告别“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时代。

最近这些年,社会舆论对于司法的影响,在很多案件当中都已经明显体现出来。比如于欢案,于欢因为将侮辱母亲的人刺死,原本被判无期徒刑,后来事情曝光后引发很多争议,最终改判为五年有期徒刑。如果不是舆情汹涌,能否改判恐怕还很难说。但如果因为舆情发挥过正面作用,就认为它可以随意影响甚至代替法官审判,这就是大错特错了。

社会舆论与社会正义是不能划等号的。有句话叫“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句话普通百姓随便说说还可以,如果法官把它当成金科玉律,就会出大问题。

回想曾经轰动一时的呼格吉勒图案和聂树斌案。一个地方出了恶劣刑事案件,舆论一片哗然,破案的压力一级一级传导到办案人员,加上正处于严打时期,致使警方急功冒进,才有了冤假错案的诞生。对于当时的人来说,处死呼格吉勒图和聂树斌,或许也曾经是惩恶扬善、大快人心的正义之举,如果没有后来犯罪真凶的偶然伏法,以及众多媒体持续多年的死缠烂打,这两个案子还能翻案吗?从这个角度来看,舆论有它的局限性,它经常是盲从的,不那么关心事实本身。

社会舆论会产生各种影响,每个人都能发表自己的看法,但一个案件的是非曲直,往往细节非常多,大多数人是没法了解得那么清楚的。在很多国家,案件审理过程中,都避免产生太多的社会舆论干扰,因为这样会妨碍司法公正。看过电影《十二怒汉》的人都会感受到,任何一件事情,即使所有人都认为对,也可能只是想当然而已,经不起推敲。

对于弑母案和坠亡案来说,这两起案件显然不属于冤假错案,但在量刑方面,尤其是弑母案,是否该判死刑,恐怕值得好好考量一番。至少判决中“毫无悔罪诚意”的定性,就有些难以服人。一个人能够写几万字的悔过书,把犯罪动机、家庭的变故、内心的感受等等说得那么具体、透彻,还算“毫无悔罪诚意”吗?根据媒体报道,2019年,吴谢宇的舅舅就已经说过,姐夫早早去世,让姐姐和吴谢宇背负了太多的担子,姐姐的人格洁癖也注定了悲剧,希望能对吴谢宇“法外开恩”。这些意见,法官采纳过吗?家人已经选择了原谅,社会大众却多数选择不原谅,法官的判罚最后在呼应谁的诉求?答案显而易见。我想,即使是现在,也有很多人认为,这件事情是家庭悲剧导致的故意杀人,只是这些声音没有被听见而已。

大众的眼光往往是世俗的,很多时候还是狭隘的。中国的二十四孝里有个故事叫“埋儿奉母”。有一次,我和孩子在一面宣传墙上看到,和孩子具体讲起这个故事,都感到不寒而栗。在我们今天看来不可思议的一个故事,在古人那里可能就是一种被社会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同样的道理,今天大众对于很多问题的看法,也都有局限性。可以设想一下,如果这件事情没有被这么广泛地报道,如果吴谢宇没有北大学霸这个身份,或者他杀的不是母亲而是父亲,这个案子会有怎样的走向?

社会舆论可以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尤其在今天这样一个自媒体发达的时代。为了迎合大多数人的观点和喜好,很多自媒体作者无所不用其极。这也导致无论在中国还是外国,大多数人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都在变得越来越极端化,不能容忍异样声音的存在。这也给今天各国的司法系统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如何在这个日益喧嚣的时代,保持冷静和公正。

民愤易平,真相和正义却可能缺席。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发生过文化大革命悲剧的国家,避免大多数人的暴政,应该从司法独立开始。吴谢宇的生命已经终结,他的死应该来自于公正的审判,而不是民愤。

作者是山东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