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达:现代社会的活法——民主

真正的民主自由,必须具备分权制衡和独立法治。现代文明在承认权力和权威存在必要性的同时,也必须高效制约治理权力的滥用和腐败,法律绝不能屈从于权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

2024年台湾大选已经顺利举行,台湾的民主光芒四射;海峡对岸,中国大陆的事情总是颇具“特色”,改革开放只用了短短40年,中国就从原来的贫困凋敝,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然而,自1840年中国步入近现代的183年以来,有一座现代文明高峰,却总是攀登不上去,虽然锲而不舍,却是屡遭挫折。这座高峰就是民主。

现代世界和文明发展到今天,直接胆敢与民主唱反调的人和国家所剩不多。但民主绝不能只是个好听的幌子而已。换言之,民主不仅是说的,更是做的。譬如说“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这名称听上去很不错,但这个国家和体制实际是否践行民主,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否定,所作所为恰恰与民主反其道而行。

多党制和多元政治

从实践的角度,检验民主的真伪,人民是否真正当家作主,至少应有三大标准。首先,普通民众是否可以自由合法地投票,选上和选下国家与地方的主要领导人。每人一票直选领导人是民主实践的一大硬指标,是现代公民社会的一项最基本权利。无论找出何种借口来剥夺普通公民的投票选举领导人权利,都属于非民主反民主的显著特征。

第二,有效民主制度必须是多党制和多元政治,因为只有多党多元竞选执政权力,才能确实反映不同的政治诉求和立场,也才能给选民提供具备高度竞争力的、能够反映代表不同利益的政治选择。伊拉克的前独裁者萨达姆,当权时也定期办选举,但每次在选票上都只有他自己作为唯一候选人。说这是明目张胆、寡廉鲜耻地强奸选举和民意,当不为过。

第三,真正的民主自由,必须具备分权制衡和独立法治。现代文明在承认权力和权威存在必要性的同时,也必须高效制约治理权力的滥用和腐败,法律绝不能屈从于权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中国古代的历次农民起义为何只是改朝换代,匮乏推动历史前进的进步意义,因为其实质只是以一种新的绝对权力取代了旧的绝对权力,等于是继承发扬而非消弱杜绝权力的腐败基因。

在过去的183年里,民主自由法治为何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命运多舛,步履维艰?尽管1919年的五四新文化远动,就已明确发出了“民主和科学”的时代呐喊。有人说,中国人走了2500多年专制道路的脚,配不上穿民主这双鞋。不知道这里所称的”中国人“,是否也包括台湾的民众?许多国际媒体报道,台湾的民主选举操作与程序管理,现在做得比美国更好更有效。台湾民主不负众望,为现代文明在2024新年旗开得胜。谁说亚洲人、中国人不适合民主?

也有人认为,中国人缺乏宗教敬畏和信仰牵引,所以在遭遇世俗的权力、钱财和资源的诱惑时,往往会失去定力,贪得无厌,当年袁世凯称帝就是一例。但此种过于依赖个人素质,而不强调制度建设的观点,也会流于偏颇。台湾民主的进步和成功,就再次证明这样一个规律:制度比人强,好制度能矫正、遏制人性的恶行与弱点,坏制度能让好人也难免堕落掉进大染缸。中华文化并不缺乏修身养性的优良传统和楷模,关键还是在强化现代民主法治的制度建设方面。

还有人认为,现代文明和民主法治,是资本主义社会和制度的产物,而马列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高明,所以中国不需要西方式民主。不同主义的孰高孰低,篇幅所限,暂且不论。必须清楚指出,所谓“西方式民主”,不过是某些人为了诋毁和抗拒民主的普世先进性而杜撰出来的一个地域标签。类似这种概念害人误导匪浅,譬如有人觉得购买使用华为手机,就算“爱国”了。所谓华为手机,其实从产品概念、核心技术,到主要应用,都是延续发展了美国和西方的发明研究制造,难道这不是事实吗?

何谓极端政治

当然,民主的主要特征是开放和兼容,一个国家可以自行决定如何借鉴和实践民主。从实质上来讲,民主仍属于达成现代文明核心目标的一种手段形式,如果有与民主同等功效,甚至比民主还高明的发展路径,那又何乐而不为呢?现代文明的核心目标,就是避免和防止极端政治。极端政治是万恶之源,中庸、中和、中正,才是现代文明和政治的康庄大道,而民主恰是人类文明迄今为止,创造发展出来的避免和防止极端政治的最有效手段和制度。

什么是极端政治?举例来说,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从秦始皇到慈禧太后,都基本属于极端政治,即封闭的、专制的、压迫的、独裁的政治。至于个别时候遇到开明君主,政通人和,百废俱兴,那完全靠碰运气。“开明”是什么意思?即开放、明智,不极端偏执。这在中国历史上几乎是可遇而不可求的情况,因为中国政治一直缺乏实现开明政治的有力制度保障,人治完全不可靠。

民主在中国步履维艰,还有一大原因,就是中国文化的权力观和概念一直缺乏现代化突破。长期以来,中国社会经常在“绝对权力控制”和“无政府混乱”两个极端上挣扎。前者试图领导统治一切,后者则想无法无天,这就是古典小说《水浒传》中所描述的“招安讨逆”或“逼上梁山”的两大境界。这与同时期英国13世纪发生的大宪章运动,有明显的区别和差距。英国人当时已经懂得理性的政治目标,不是为了消灭和独占权力,而是追求限制和分享权力,于是须要遵守契约化和制定大宪章。这样方可有效避免和防止极端政治与专制独裁,这就是民主政治的开端。

最后想提一则轶事。在2011年的时候,中国的重庆在时任大陆政府市委书记和公安局长率领下大肆“唱红打黑”,一时间政治运动疯狂取代了法治规则和程序,明显的冤假错案频繁发生。当时的北京大学法律学者贺卫方,勇敢地给重庆公安局长发出一封公开信,呼吁他遵守法律和司法程序,不可任性胡来。贺卫方在公开信中深刻指出: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程序,不仅是为了保护普通公民的权利和尊严,也可以保护当权者的权利和尊严。没有独立的司法,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当年刘少奇、彭德怀等人的遭遇就是前车之鉴。

最后的结局为贺教授所不幸言中:仅仅两年后,曾大搞“唱红打黑”的重庆市委前书记和公安局长就作为犯罪被告人,受到了刑事起诉和审判。看到两人在法庭上都呼吁自己的辩护权利能得到尊重,着实是莫大的讽刺悲哀。任何针对破坏民主自由法治的人,最后也必然会被所制造的恶果所吞噬。

作者是在美国的国际文化战略研究和咨询专家